医疗机构设置批准许可前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有关规定,隆安县卫生局现对以下医疗机构设置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内容见附表,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
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对拟许可的项目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
联系地址:隆安县城厢镇蝶城路201号隆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卫生局窗口
联系电话:0771-6521640
邮政编码:532799
公示单位(盖章):隆安县卫生局
公示日期:
附表:
拟设置机构名称 |
类别 |
级别 |
拟设置地址 |
拟设置
诊疗科目 |
床位数
(牙椅数) |
申请人 |
隆安县陈建玖
内科诊所 |
诊所 |
未定级 |
隆安县城厢镇新民街二里13号 |
内科 |
0 |
陈建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