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安县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组织相关人员认真梳理本单位随机抽查事项,现将本单位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公示。
隆安县农业农村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抽查项目:18个
序号 | 抽查项目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主体 | 抽查内容 | 抽查依据 | 备注 |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
1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隆安县农业农村局 | 涉及农业转基因生物(不包含水产畜牧业)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1年5月23日国务院令第304 号公布,2011年1月8日修订)第四条 | ||
2 | 肥料监督管理 | 肥料经营 市场主体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隆安县农业农村局 | 1.检查“肥料登记证”; 2.对肥料市场抽检、配方肥抽检; 3.肥料产品标签检查 |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2000年6月23日农业部令第32号发布,2017年12月1日根据农业部8号令修改 )第七条、第二十五条 | ||
3 | 农药监督管理 | 农药经营 市场主体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隆安县农业农村局 | 1.农药产品质量抽查; 2.农药登记证抽查; 3.农药产品标签抽查; 4.农药产品使用抽查 | 《农药管理条例》(1997年5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16号发布,2017年3月16日国务院令667号修订) 第三条、第四十一条 | ||
4 | 种子监督管理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隆安县农业农村局 | 1.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 2.检查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备案证明; 3.农作物种子标签检查; 4.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档案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第四十七条、第五十条 | ||
5 | 菌种、蚕种监督管理 | 生产经营蚕种的市场主体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隆安县农业农村局 | 1.生产经营中假劣蚕种的抽查; 2.商品小蚕及商品小蚕共育用种质量抽查 | 1.《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62号)第二十五条? 2.《广西壮族自治区蚕种管理条例》(2016年3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第四条 | ||
6 | 农产品、绿色食品包装、标识、标志监督检查 | 绿色食品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隆安县农业农村局 | 对辖区内绿色食品产地环境、产品质量、包装标识、标志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1.《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70号)第十五条 2.《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6号)第二十四条? | ||
7 | 农产品质量安全与生产基地监督检查 | 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隆安县农业农村局 | 检查生产记录、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农药安全间隔期控制情况、产品可追溯平台建设或制度执行情况等,并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监督抽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年4月29日主席令第49号,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九条 | ||
8 | 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检查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隆安县农业农村局 | (一)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开展《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检查;(二)对饲料经营企业、养殖场开展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使用环节监督检查;(三)对饲料生产企业开展饲料粉尘防爆安全生产检查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9号)第三条、第三十二条 | ||
9 | 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检查 | 奶畜养殖户、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隆安县农业农村局 | (一)实施现场检查;(二)向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情况;(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检验报告等资料;(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品以及违法使用的生鲜乳、辅料、添加剂;(五)查封涉嫌违法从事乳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6号)第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 ||
10 | 种畜禽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 种畜禽生产经营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隆安县农业农村局 | 种畜禽生产经营企业(一)是否按照规定的品种、品系、代别和利用年限生产经营种畜禽,变更生产经营范围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二)是否遵守种畜禽繁育、生产的技术规程,建立生产和育种档案,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有关兽医卫生规定,建立和实施防疫制度;(三)销售种畜禽是否附具《种畜禽合格证》、种畜系谱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主席令第四十五号)第三十三条 | ||
11 | 兽药监管监督检查 | 兽药经营市场主体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隆安县农业农村局 | 1、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检查;2、对进口兽药进行检查;3、对上市兽药产品进行检查;4、对兽用生物制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者监督检查 | 1.《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4号)第二十五条 2.《兽药进口管理办法》(农业部、海关总署令第2号)第二十三条 3.《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45号)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4.《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号)第十四条 | ||
12 | 动物防疫条件检查 | 规模养殖场、屠宰场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隆安县农业农村局 | 对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的动物防疫条件实施监督检查 |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第三十条 | ||
13 | 动物诊疗机构检查 | 动物诊疗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隆安县农业农村局 | 对动物诊疗机构和人员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9号)第二十八条 | ||
14 | 活禽经营市场监督检查 | 活禽经营市场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隆安县农业农村局 | 对经营市场动物防疫要求检查 | 《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管理办法》(农医发[2006]11号)第十八条 | ||
15 | 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监督管理 | 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的市场主体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隆安县农业农村局 | 对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经营利用的监督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五条、第十九条 | ||
16 | 对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 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隆安县农业农村局 | 与该机构培训活动相适应的场地、设备、人员、规章制度等 |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2.《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4年第41号)第二十二条 | ||
17 | 对农业机械维修和维修配件经营的监督管理 | 农业机械维修和维修配件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隆安县农业农村局 | 对农业机械维修者的从业资格、维修人员资格、维修质量、维修设备和检测仪器技术状态以及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2006年5月10日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7号公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修订)第五条、第二十条 | ||
18 | 农业植物检疫检查 | 跨区域调运农作物种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企业及个人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隆安县农业农村局 | 对农作物种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的生产基地及跨区域调运进行检疫检查,查阅产地检疫、调运检疫证书 | 《植物检疫条例》(1983 年 1 月 3 日国务院发布,1992 年 5 月 13 日修订)第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