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县漓源金陵饲料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2020年6月22日报来的《关于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申请》,本机关于2020年7月10日受理。现已审核完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实行特殊工时 工作制。具体岗位及人数如下: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 不定时工作制 | ||||
岗位 | 人数 | 实行期限 | 岗位 | 人数 | 实行期限 |
开票计划员、数据员、人力行政、销售内勤 | 9 |
1年 | 各部门经理、经理助理 | 8 |
1年 |
品控化验员 | 7 | 采购员 | 2 | ||
生产(班长、操作、保全工、锅炉工) | 47 | 保管员 | 4 | ||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 不定时工作制 | ||||
岗位 | 人数 | 实行期限 | 岗位 | 人数 | 实行期限 |
食堂 | 4 |
1年 | 叉车工 | 19 |
1年 |
司磅员、门卫 | 3 | 装卸工 | 25 | ||
保洁员 | 1 | 包装工 | 14 | ||
销售人员 | 16 | ||||
合计 | 71 | 合计 | 88 |
有效期自2020年6月22日至2021年6月21日。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隆安县漓源金陵饲料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人员名单